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购房需求日益旺盛。高昂的房价让许多年轻人望而却步。在此背景下,深圳全额缴纳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出台,为市民提供了新的购房途径,助力他们实现安居乐业。本文将从政策背景、贷款优势、申请条件等方面,对深圳全额缴纳公积金贷款进行详细介绍。
一、政策背景
为缓解市民购房压力,深圳市政府于2018年正式实施全额缴纳公积金贷款政策。该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市民在购房时,可申请全额缴纳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万元。此举旨在降低市民购房成本,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二、贷款优势
1. 低利率:全额缴纳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低,远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减轻了市民的还款压力。
2. 期限灵活:贷款期限可根据个人需求进行选择,最长可达30年。
3. 便捷办理:全额缴纳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简单,市民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4. 无需抵押:无需提供抵押物,降低了贷款门槛。
三、申请条件深圳全额缴纳公积金贷款
1. 具有深圳市户籍或非户籍人员,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 购房者为自用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申请贷款前。
3. 无其他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还款能力良好。
四、贷款流程
1. 咨询与准备:了解全额缴纳公积金贷款政策,准备相关材料。
2. 提交申请: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3. 审核与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
4. 贷款发放: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5. 还款:借款人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还款。
深圳全额缴纳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实施,为市民提供了新的购房途径,降低了购房成本,助力他们实现安居乐业。面对这一政策,市民应充分了解其优势与申请条件,把握时机,为自己和家人创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政府也应继续加大对住房保障的投入,让更多人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实惠。
深圳公积金可以全额提取有两种情况:一是购深圳全额缴纳公积金贷款买住房,二是退休。需要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住房合同或房产证等材料到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一项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如果符合一定条件,职工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购买住房:对于首套自住房,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存款,并且只要购买的住房满五年,即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不限于深圳市范围。需要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住房合同或房产证等材料到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2.退休: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存款,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等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购房人名下没有其他房产、所购房屋类型和面积符合规定等。职工退休后提取公积金也需满足相关规定。
如果需要提前还贷是否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可以。如果职工购买住房进行贷款并需要提前还款,可以通过全额提取公积金来支付剩余贷款,但需要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等材料,并且该情况下只能全额提取公积金,不能分批次提取。
深圳公积金可以通过购买自住房或者退休来进行全额提取。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如果需要提前还款,也可以通过全额提取公积金来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深圳全额缴纳公积金贷款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深圳全额缴纳公积金贷款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也称销户提取。需要符合下述要求,才可以办理。
1、职工离职,凭离职证明办理。
2、职工移民,凭相关手续办理。
3、职工死亡,家属凭死亡证明办理。
扩展资料
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的。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目前失业证明我中心已实现联网查询,无需另外提供;若我中心无法查询到,但职工又符合提取要求的,可提供社保局出具的《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户籍所在街道办签发的《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
4、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的,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零余额账户销户提取业务,或凭身份证和联名卡通过网上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参考资料: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男满50周岁或者女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销户提取
法律主观:
大家在工作的时候用人单都会帮其缴纳五险一金,这五险就是我们熟知的社保,一金则是住房公积金,它可以用于住房贷款,也可以提取出来,但是需要办理手续才行。一、深圳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流程深圳公积金提取的方式很简单:(一)登录深圳公积金官网,预约办理时间和网点(二)带上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到预约网点办理(三)办理业务时顺带签订网上自助提取协议,以后就可以在公众号上办理提取了如果租房提取,便按最后一个月缴纳的金额的5%,乘以缴纳公积金的月份数,提取到当前的月份。如果以后都不来深圳工作了,可以选择销户全额提取,工作人员会帮你办结。二、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一)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应该是由和员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金额进行代扣代缴的,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职工和哪家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家单位就需要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职工个人是无法办理的。(二)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来执行的。(四)而有的职工在离职之后,为了享受贷款了利率的优惠想要自己交公积金,其实,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三、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一)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办理人没有结婚的话不需要。(二)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这两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不是只针对已婚人士,未婚的单身人员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的。(三)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这一项是针对有房的人,假如自己本身没房,而是租房的话,需要提供的就是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的复印件。(四)离、退休证明。这一条是对于已经离休或者退休的人来说的,这类人想要提取公积金的话,是需要向有关部门出示公司开具的离、退休证明的。(五)带相关低保证明办理,这一条是对于生活困难、低收入群体来说的,但是重要的还是得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等一系列复印件去办理。(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这份资料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取。
法律客观: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身份证;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提取:无需提交租房合同《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购房提取:限制进一步放宽《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还贷提取: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按照《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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